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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5-02-11 03:18

  2014年7月,市政府下达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三年工作计划,计划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支持我市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为落实上述工作目标,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跨越式发展,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4〕107号),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其逐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为上市融资储蓄后备力量。

  一、认定部门

  市科委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审定,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后,市科委、市财政局给予配套补贴。对于申请股份制改造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委在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扶持。

  三 监督管理

  对企业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发放补贴的要追回,并取消企业在后三年内申请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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