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依托证券公司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即“新三板”。
新三板企业挂牌流程:
1、开户。(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的,无需重新开户。(2)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
2、签订协议。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目前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3、委托。(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2)委托数量限制: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4、成交。(1)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2)成交价格: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交割。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6、转托管。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7、信息获取。(1)账户查询: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2)行情信息: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政策创新点:在中关村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基础上,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挂牌,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募集资金服务。
政策执行依据:2013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建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2013年6月,国务院确定将“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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