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参加的部市(省)会商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以及增加科研单位和高端人才团队经费使用自主权。
有关解释: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
间接费用根据不同科技专项以及同一科技专项中不同项目(课题)的特点及其复杂程度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20%,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政策创新点:此政策打破了我国现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体系中没有专门列支间接费用的制度障碍,科研项目列支间接费用将成为常态化。在科研预算中列入间接费用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做法。美、英、日等国家都有着可供借鉴的经验。在美国高校,间接费用甚至能达到直接费用的40%至70%。
政策执行依据:《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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