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一般包括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采集和处理评估信息、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或发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和反馈等基本程序。根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价。
《工作规定》强调在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形成环节,评估实施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征求评估委托者意见;评估实施者可在评估委托者的允许下,与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等相关方面沟通评估信息和评估结果。
《工作规定》还要求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活动说明、信息来源和分析、评估结论、问题和建议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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