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主旨演讲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市科委出台《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津科规〔2017〕5号),启动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设立了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出台了《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规〔2017〕6号)。
二、政策范围与内容
全文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支持重点、项目管理流程、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与附则。共包括十三条具体条款。
(一)政策依据。列出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本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
(二)政策目标。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国际化发展,全面发挥科技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开放型创新体系建设。
(三)管理主体: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参照《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范围及方式
(六)项目管理流程
(七)中外合作双方应有明确合理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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