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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发布时间:2018-09-13 09:15

  2018年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推进《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地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产物,具有“四不像”(即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还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典型特征。我市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设行业带动力强、国内领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并将“引进发展更多产研院”写入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此,围绕把产研院建成一个具有活力、培育新产业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就如何突出市场化运营机制,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着力支持我市一批产研院提升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商品化能力、提升衍生孵化企业能力,我市开展了对国内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先进经验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起草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编制思路

  (一)抓重点。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产研院,在产业链条、领域上技术集成,打造系统总体、航母级的研发平台,形成合力和军团作战的竞争优势。

  (二)抓生态。引导产研院构建技术研发、人才聚集、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四位一体”的创新生态系统,畅通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通道,面向社会供给产业技术,推进创新创业,将产研院打造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标杆。

  (三)抓举措。根据我市产研院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创新政策举措。以认定、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引导产研院发挥“集聚资源、技术供给、转化孵化、人才输送、战略导航”的功能定位;以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补贴和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补贴,降低研发成本,支持创新;以强化科技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衍生企业等。

  (四)抓落实。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对产研院的政策服务,确保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高端人才培育、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产研院,市、区两级可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共同给予更大扶持力度。

  三、产研院的界定

  《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市支持的产研院的范围和类型,是在天津注册,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链后端,在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与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

  四、建设目标

  《若干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建设目标。到2020年,经认定的产研院达到20家,累计开展3000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400项,衍生孵化企业200家;到2025年,经认定的产研院达到30家,累计开展1万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1000项,衍生孵化企业600家,成为我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

  五、主要任务与措施

  《若干意见》制定4个方面9条专项政策措施,以营造有利于产研院快速发展的创新环境。

  一是建立产研院的认定管理制度。通过认定的产研院,可享受与产研院有关的政策扶持,有效期3年。

  二是建立产研院年度考核与财政资金奖励制度。对上年度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绩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特殊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支持产研院创新能力建设。产研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市、区各占50%。产研院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受申报数量限制。产研院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市财政按照纳税额给予不高于50%、每家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补贴。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将秘书处设在产研院的,优先支持由联盟组织实施我市科技重大专项。

  四是加快衍生企业发展。产研院衍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纳入我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产研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和创投基金,市相关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投资于产研院衍生且在天津市注册企业的天使类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损失额50%的补偿,单个企业项目投资损失最高补偿300万元。(源自: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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