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天津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发布《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8〕38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目标是什么?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本着“跳一跳”有可能、“撑杆跳”能实现的思路,提出到2023年,全市大学科技园达到8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700亿元,比2020年增长50%以上,占GDP比重位居全国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包括什么?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标对表国家文件,统筹“立新标”和“解细绳”,大胆创新,提出了4类17个方面的66项具体举措。
一是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产学研合作;改革项目形成机制,从科研立项源头推动成果与市场对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从放权赋权、收益分配、尽职免责、考核奖励等方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三是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包括加强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引导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四个方面。四是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包括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拓展转化渠道、提高载体承接能力四个方面。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中落实重点任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高目标引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中的“细绳子”问题,强化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每一条举措都紧盯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一)立足政策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统筹破“四唯”和“立新标”,针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发挥不够、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行业不成熟等问题进行逐条落实。二是解开成果转化“细绳子”。针对政策落实难点堵点问题,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方式;针对成果转化导向不足问题,提出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把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二)融入全要素,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一是从科技成果供给侧、需求侧和服务侧着手,强调提高科技成果产出质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全方位调动成果转化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技术要素流动,提升成果转化效能。二是提出科研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细化赋权改革、收益分配、税收优惠、尽职免责等成果转化流程,形成全链条服务体系。三是进一步强调多部门协同,提出科技、教育、人社、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深化协调机制,打通政策链,畅通落实渠道。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答:创新点体现在扭转成果评价过时做法、强化评价成果市场化配置、明确政策界限三方面。
(一)扭转成果评价过时做法。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彻底转变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倾向。一是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五种价值,解决“评什么”问题。二是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明确“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解决“谁来评”问题。三是健全分类评价体系,解决“怎么评”问题。
(二)强化评价成果市场化配置。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引导市场配置资源,解决科技成果“怎么用”问题。一是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天使母基金,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各类市场主体从需求入手,提早介入研发活动。二是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探索以“揭榜挂帅”实施重大科研项目、以“研发众包”等模式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三是完善技术产权、股权交易场所,推动评价成果进入市场交易。
(三)明确政策界限。针对相关单位对成果转化政策把握不精准、执行有顾虑等问题。一是明确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从市场上获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成果转化收入。二是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获得技术股权不视同经商办企业。三是明确技术作价入股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六、为保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强调科技、教育、人社、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深化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细化落实举措;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