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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凤岭:以完善评价机制为契机精准解开成果转化“细绳子”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2-03-08 09:14

近年来,天津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体制机制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完成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政策供给。但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正如李克强总理2020年9月视察上海交大时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讲了很多年,但越到科研一线就越会发现,粗绳子已经不多了,细绳子还大量存在,严重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

3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为契机,聚焦解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细绳子”,从完善成果评价体系、改革项目形成机制、充分放权赋权、完善收益分配、完善尽职免责、完善交易市场、强化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方位推动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实施意见》扭转科技成果评价过时做法。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彻底转变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倾向。一是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五种价值,解决“评什么”问题。二是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明确“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解决“谁来评”问题。三是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解决了“怎么评”问题。

《实施意见》解决了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足的诸多“细绳子”问题。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一是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天使母基金,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各类市场主体从需求入手,提早介入研发活动。二是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企业技术难题实行科研众包,从源头提高成果质量。三是完善技术产权、股权交易场所,推动评价成果进入市场交易,激发技术交易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精准解决了领导干部决策有顾虑、成果转化收入把握不精准等一系列“细绳子”问题。比如充分放权赋权,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从市场上获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成果转化收入;明确事业单位、国企中,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解决了成果转化收入把握不精准的问题。比如明确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获得技术股权不视同经商办企业,高校院所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发生的投资损失,不纳入对高校院所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解决了领导干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顾虑。这些举措的出台,解决了成果转化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将大大激发科研单位和人员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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