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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0

2022年3月11日,市科技局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问:《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构建起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作风学风建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构建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管理办法》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意义重大。

二、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落实中央和市委精神要求。近年来,围绕加强和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二是助力信用社会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建设信用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有助于推动科研领域信用管理的精准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三是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构建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创新治理机制。

三、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工作机制、附则等五个部分共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第一条到第七条,重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工作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第二章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包括第八条到第十三条,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计划项目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做出了约定,重点对不同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包括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主要对失信行为的处理、记录、动态管理与修复、科研诚信信息应用等做出了规定。第四章工作机制包括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主要有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审核制、推进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计划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信息的管理等。第五章负责包括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三条,含解释权、有效期等。

四、问:此次修订《管理办法》,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增加了“守信行为”界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更新了各类责任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界定,并调整了失信主体的限制措施;增加诚信审核、守信激励、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行为记录修复、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等工作机制。

另外,上一工作阶段已完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本次《管理办法》不再体现,包括依托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等。

五、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工作要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即各类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定义。二是明确界定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其中失信行为根据各相关责任主体特点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明确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

六、问:为保障《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影响力和警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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