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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09:10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市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撑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推进全域科普向纵深发展,提高我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分类和条件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附则章,共17

第一章总则,共3条。进一步强调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及制定的主要依据,定义了天津市科普基地的内涵,明确了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主管及相关部门。第二章分类和条件,共5条。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三类规定了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基本条件,以及不同类别科普基地的对应条件。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共1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认定授牌5认定程序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共6条。明确了科普基地的运行要求、评估程序及退出机制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及办法有效期,并将原《办法》同步废止

关键内容解读

天津市科普基地包括哪些类别

根据《办法》规定,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研教育类、企业园区3

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展示科技成就的科技、文化、育类场馆或场所,包括综合科技场馆、专业科技场馆、公共科普场所等。

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研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如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以及青少年宫、培训中心等。

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企业或园区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科技展厅、展览馆、科技产业园、观光体验园

(二)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法》第二章分类和条件的第五条,规定了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基本条件,第六至八条根据三类科普基地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别科普基地的对应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申报类别的对应条件。

(三)如何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区科技局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各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勘察,并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进行综合评议。经会议审议及公示后,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科协印发文件予以认定,对获得认定的单位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

(四)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有何运行要求

1.对外开放: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设施提升: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

3.科普活动: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

4.科普内容: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发科普课程课件、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的科普内容产品;

5.传播渠道: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开展馆校合作、馆企合作、馆馆合作等,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共用;

6.队伍建设: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员等科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7.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五)有关部门如何对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负责天津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天津市科普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建议整改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基地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在科普项目中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建议整改的基地下一年度继续参与评估,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再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8情况之一的,取消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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