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等系列文件,对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等提出新的要求。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的概念、适用范围、资助方式、组织流程、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各方职责”,共6条,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等管理实施主体的职责。
第三章“项目形成”,共5条,对完善各类项目形成机制等予以明确。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共3条,包括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受理等内容。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共5条,包括项目评审、评审专家管理、立项公示、签订任务合同书等内容。
第六章“实施管理”,共7条,对过程管理、项目调整、项目延期、项目撤销或终止等情况予以明确。
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共5条,包括验收要求、验收方式、科技报告、成果转化、成果归属等内容。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共5条,包括全过程监督、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绩效评价、科研容错等机制,以及加强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内容。
第九章“附则”,共4条,包括保密与公开、项目经费管理、有效期等。
三、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一)凸显项目管理新模式。优化形成“1+4+2”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即:“项目形成”1个核心牵引,解决项目如何产生的问题;“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4个环节高效衔接,解决项目如何科学组织的问题;“监督评估”、“成果转化”2大机制拓宽项目管理链条,解决如何确保项目取得实绩实效的问题。
(二)凸显项目形成机制创新。推动项目形成机制改革,将“项目形成”作为重点内容,单独成章予以规定。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细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应急通道”等项目形成机制。
(三)凸显科技成果应用导向。坚持“以用立业”,加强科技成果中长期评价和后评价,增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以及奖励性后补助等项目资助方式;项目验收后可开展持续追溯和跟踪,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凸显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对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五)凸显开放包容的科研创新环境。提升市级科技计划覆盖面和带动能力,鼓励多元化资金投入;明确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视同为市级项目;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普协同发展,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增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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