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曹小红: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2-10-24 14:2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部署。从制定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到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再到构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不断谱写科技成果转化“多重奏”,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加速涌现。“嫦娥奔月”“天问探火”“人造太阳”、C919首飞、“奋斗者号”万米深潜、北斗组网、5G商用等大批科技成果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7万亿元,远超过当年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是2012年的5.8倍,我国创新指数全球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跃升至第12位,科技强国的步伐持续加快,科技创新成为支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

科研单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活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国家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下放至科研单位,各单位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极大激发了创新活力。各省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勇于创新,深入实践,探索出一系列创新招法做法,成效显著。

2020年,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随着权属改革不断深入,体制机制愈加灵活。西南交通大学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转化后奖励前置为“所有权共有”,完成222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吸引社会投资近8亿元。上海交通大学探索实施“权利分割+授权投资”的模式,打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完整链条,形成独具特色的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天津建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多层次政策服务体系,通过精准“解细绳子”,推动政策扎实落地。天津对全市85家科研单位分组包片,进行政策培训和服务,帮助42家单位解决130个成果转化问题。科技、纪检、教育部门联合,对全市高校纪检组组长进行专题培训,印发《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六种情形不违规》,打消高校院所领导干部的决策顾虑。科技、人社、财政部门联合,明确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路径。对技术产权挂牌交易等实务操作共性问题,编制10余项工作指引,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针对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硬骨头”问题,创新设计三种作价投资模式,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10家高校在8个月内完成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项目54个、金额2.8亿元,实现爆发式增长。

各省市强化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联合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打造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成果转化落地提供“硬空间”和“软服务”,成果落地日趋通畅。上海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政策服务,打造多层次、开放性的大学科技园体系,辐射带动高校周边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形成若干规模近千亿的创新创业集聚区。浙江大学提升载体服务承接能力,搭建“原始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全链条的成果转化体系,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吸引浙大师生在科技园内创办孵化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高校院所全力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北京理工大学探索以“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管理成果转化业务,以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从转化收益中提取10%作为技术转移机构运行经费。先后组建了近20家学科型公司和高科技企业,转化重点成果100余项,作价投资逾2亿元,吸引教师个人和社会资本投资8亿元。清华大学通过外部招聘、内部选派等形式组建了技术转移专员、知识产权专员、合规风控专员、综合保障专员的“四类专员”技术转移队伍,全方位推动学校成果转化,每年技术合同交易额位居全国高校前三名。

高校院所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机制不灵活一直是降低成果转化效率、影响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的因素之一,部分省市勇于创新,在建立管理和监管机制的前提下,不再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无形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清单,人员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四川省明确提出,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无形资产管理,不纳入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清单。陕西省推进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切实解决“不敢转”问题。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对新时代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涉及部门多、突破力度大、逻辑关系复杂,是落地难度大,容易出现“细绳子”问题。推动我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需要从推动政策扎实落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强化载体建设、深化成果评价机制等四方面深入推进。

进一步深化赋权改革,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促进科研人员以主角身份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让科研人员有获得感、成就感,激励“愿作为”;建立政策服务专业队伍,总结政策要点,系统宣讲服务,让每项政策举措成为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创新活力的工具,推动“会作为”;建立健全鼓励改革、崇尚创新、容纠并举的容错纠错机制,突出对单位“一把手”、改革推进者、科研人员等三类重点对象的免责,明确具体的容错纠错情形和免责规定,保障“敢作为”。通过推动政策扎实落地,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活力。

高校院所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设置专职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让“科研人员专心做科研,转化人员专职做转化”,高校院所可从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专项资金,保障机构良性运转;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等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并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费,形成成果转化良好生态;三权下放后,各高校院所是政策落实的主体,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行网上办、限时办等便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操作路径,让政策“能操作”“好操作”。

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和落实细则,设立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为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提供便利,着力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中试研发平台,支持高校院所集聚社会资本设立概念验证资金,鼓励企业建立行业概念验证平台,助力早期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强化协同创新,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共同建立联合实验室、研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联合研发平台,以研发众包、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院所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强化金融支撑,扩大天使母基金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为科技成果转化插上“金融”的翅膀;加强应用成熟度、创新度、先进度等标准化评价方法,对科技成果进行跟踪管理,筛选形成披露清单、推广清单,对接企业和推动进场交易,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要牢牢抓住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健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优势,形成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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