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激励创新和赋能产业相结合、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打造专利成果高质量产出、市场化配置、体系化服务的创新生态。到2025年底,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专利产业化促进一批中小企业成长,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800亿元。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通关键堵点,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
1.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前瞻布局。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成20个以上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专利产业化等工作指明方向。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进专利前瞻布局。
2.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开展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建立特色专利转化资源库,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转化机制。
3.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和公开实施。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探索新型许可方式。落实专利公开实施制度,依法强化专利公开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督查和绩效评价机制。
4.畅通专利投资入股转化路径。鼓励以期权、期股方式参与投资,畅通技术产权化、产权股权化、股权交易化的专利产业化路径。推进专利投资入股“一件事”集成改革。
5.实施创新企业“金种子”计划。推进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形成专利和商标双轮驱动、供应网络和营销网络统筹的创新管理格局。
6.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建设物联网、人工智能、磁性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专利产业化精准对接活动。建设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推进重点产业链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专利转化高地。
7.加强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整合利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支持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计量测试、概念验证、市场分析、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服务,推动专利转化为市场化产品。
8.强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中心,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基地,支持全国专利密集型产品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健全相关市场服务、招商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
(二)畅通供需对接,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
9.打造规范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深化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改革,打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等数字化应用,链接各类专利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依法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竞价(拍卖)等多元化市场定价交易规则,加快形成创新成果市场化评价和交易生态。
10.争创知识产权金融综合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内部评估国家试点,推动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11.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人才培育。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建设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鼓励从事专利转化运用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系列职称。支持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交叉学科,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打造高层次复合型专利转化专业人才队伍。
12.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全覆盖。面向农业农村建设“农创客”等知识产权服务基地。持续迭代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功能,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均等性、可及性和便利化水平。
13.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培育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平台,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企业(机构),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
14.推动创新要素国际化交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作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破除制度壁垒,激发转化内生动力。
15.优化专利类国有资产转化管理体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将职务专利资产单列管理,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简化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职务工作期间取得的专利作价入股后的国有资产监管手续。
16.推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专利转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从源头加强对专利成果的内部管理,以产业化需求为核心,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制度。
17.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18.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考核,以及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审、职称评价等工作,应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19.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建立省级跨部门专项行动协调工作组,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本地化服务体系。
(二)加大投入保障。强化各级财政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专利转化运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经验总结推广,鼓励“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及时宣传特色工作、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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