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高校院所紧密对接,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效
1.布局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高质量编制南京建设方案,建成南京综合服务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优势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2.完善科技成果发现对接机制。出台科技成果源头发现对接工作指引,强化与在宁院士、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重大创新平台对接服务。发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排行榜,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对接平台,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两项清单”,优先推荐清单内转化技术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省“1650”产业体系协同攻关项目。鼓励产业园区网格化跟踪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争取成果优先转化、创新资源优先盘活等权益。开展专精特新“千校万企”紫金行动等,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3.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成立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校院所分中心,协同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支持在宁高校推动技术转移办公室(中心)等内设部门市场化经营、实体化运作、专业化发展。与高校共建生物医药创新转化院等分领域专业化服务机构,构建全流程转化服务体系。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推动科技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分产业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管理、运营、法律等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各区)
4.激活大学科技园与高校创新港。支持大学科技园、高校创新港牵头成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探索形成“大学科技园孵化转移+开发区落地转化”模式。推动高校创新港与企业共建产业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和孵化加速载体,根据绩效给予奖励。灵活运用“双聘”等形式,给予身份编制过渡保障,支持高校创新港高层次人才引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江北新区、各区)
二、支持战略科技力量攻关,聚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5.加快紫金山实验室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支持紫金山实验室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联合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支持引进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强化资金保障。畅通紫金山实验室、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成果转化渠道,探索“实验室—产业集团—科技城”管理运营新模式,加快重大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江北新区、各区)
6.强化国家重大创新平台重大成果转化效能。保障省科学研究中心、基础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国家实验室(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紫金山科技城、麒麟科创园成果源头供给高地。鼓励产业园区联合重大创新平台,以“平台+基金+公司+载体”模式,推进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持续转化”。打造一批省级标杆孵化器,协同重大创新平台培育硬科技和未来产业企业,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三、强化企业应用需求牵引,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7.强化企业研发平台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设研发中心且研发投入占比较高的企业,重点保障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支持“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人才联合体建设,对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8.实施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企业出资、政府资助、联合发布”方式遴选一批揭榜制项目,按企业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扩大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果产业化规模,两年内按项目新增投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9.加强应用场景创新与推广。实施“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支持区(园区)打造高水平应用新场景,加大场景和数据开发开放力度。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定期发布应用推荐目录,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首次投向市场的创新产品。探索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风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城建集团,江北新区、各区〕
四、打造全链条转移转化平台矩阵,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0.分类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分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先市级培育—后省级推荐”的梯度支持体系,根据绩效择优认定10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按建设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通过概念验证在宁转化且被市场化基金首次股权投资的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江北新区、各区)
11.构建平台型中试服务体系。引导企业联合应用类高校、新研机构、产业行业协会等布局建设中试平台,支持重点领域20家中试平台,按建设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通过中试服务在宁转化且被市场化基金首次股权投资的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化资助。支持中试平台建设用地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并纳入新型科研设计用地管理,充分盘活存量国有研发载体,加大研发用地、标准厂房、定制化厂房等供应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江北新区、各区)
12.优化整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算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优势领域,建设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利化、低成本的研发服务。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合同考核退出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成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13.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研机构。支持新研机构协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根据新增投入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实质开展兼并重组,牵头建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新研机构加入省产研院专业所序列,给予新设专业所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14.深化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支持江北新区、紫金山科技城强化与省产研院合作,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池,以“拨投结合”方式推动成果转化。支持省产研院跨区域、跨领域整合资源,与企业共建市场化研究所和联合创新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技术研究院、产教融合学院等,联合培养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新工集团、紫金山集团,江北新区、各区)
五、强化市场化多元赋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5.加大科创金融创新力度。以风险补偿、增量补贴、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设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开设绿色通道。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险、专利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头部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构建“机构专营、模型专设、服务专业、产品专属”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各区)
16.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发挥省市合作产业专项基金牵引作用,合作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型电力产业专项基金,未来产业、紫金山未来网络天使基金;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科创人才培育四大方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设立若干产业基金,加快形成产业基金集群。健全政府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科创类子基金投资决策和激励容错机制,适度延长投资期限,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股权投资行业专项扶持政策,优化“募投管退”服务。支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国有投资平台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合作,加大重点产业投资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江北新区、各区)
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南京专区。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完善知识产权计价和质押融资体系。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引导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按到账基金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开展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执法衔接协同保护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南京仲裁办、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六、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18.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5万元、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和成果转化,纳入市级国企考核,放大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19.打造“一站式”服务载体。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人才落户、通关便利、安居保障、社会保障等创新创业服务。为重大科技成果落地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一站式”绿色通道,满足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算力等需求。引导政府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推动与企业、第三方机构建立安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政务办),江北新区、各区〕
20.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联合在宁高校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支持在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研究院,开设成果转移转化课程。推进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序列并打通职称评审通道,将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因素。开展高层次技术经理人交流培训,按绩效对技术经理人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南京市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
21.建立全球创新资源合作网络。支持重点国别合作平台建设,优化布局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定期举办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吸引国际创新资源向南京集聚。支持企业协同高校院所与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依法依规提高互联网使用、国际学术数据库访问、专利资源查询、科研仪器设备设施进出口和共享共用等便利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南京海关,江北新区、各区)
22.完善组织推进和尽职免责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委科技委员会牵头的跨部门多层级推进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落地决策机制和绩效评价通报制度。出台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配套工作指引,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江北新区、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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