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高新区发布新能源产业专项政策
来源: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3-03-22 13:42

近日,滨海高新区发布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项政策《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企业引育、企业成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应用示范、生态营造6个维度,真金白银支持滨海高新区内从事动力电池、太阳能、风能、氢燃料电池、“双碳”等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应用的企业。

据介绍,《办法》制定过程中体现了四点创新:在应用示范方面,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探索“光伏+”类创新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在储能建设方面,滨海高新区支持企业开展分布式风光储项目建设,促进滨海高新区储能产业发展,实现对节能降碳的正面引导;在产业链协同方面,支持滨海高新区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购买区域内企业产品,促进滨海高新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在生态营造方面,鼓励利用各类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引荐制造型、科技型新能源企业落户滨海高新区,不断提升新能源产业优势。

根据《办法》,滨海高新区将对自注册或迁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生产制造型新引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50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新引进企业采购生产研发设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