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东疆保税港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0-02-28 08:59

各区内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发关于滨海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培育库

  根据市高企认定办统一部署,2020年不开展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工作。有关工作更改为建立高企培育库,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高企培育库市认定办计划4月份开通上线,具体上线开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

  ● 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企业,向东疆保税港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东疆保税港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对推荐表(见附件1)信息,将推荐表汇总盖章后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滨海新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

  ● 国家级高企认定

  0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① 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高企。

  ②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东疆保税港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02、新申报认定企业

  ① 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②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东疆保税港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9月23日。

  03、申报材料要求

  ① 企业报送2本(一正一副)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2、附件3,申报材料要求内附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和原件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

  ② 申报材料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新区(其他)”;

  ③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200M附件,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 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01、范围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02、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其中今年需要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变更申请报送滨海新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6月9日。

  03、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东疆保税港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① 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② 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三、联系方式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新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东疆管委会C区325

  联系人: 常慧 022-25603969 张萍 022-25605296

  

  附件1: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开发区、街镇推荐表.xls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pdf

  附件3: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