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企认定办关于领取2023年第三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8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以及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市高企认定办完成2023年度第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并由各区科技局代为发放相关企业与所在区科技局联系并领取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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