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发布时间:2022-07-22 04:47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

  

  (一)工作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并有效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扶持和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以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相关工作网站链接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2. 天津市科技局高企认定专项工作:http://kxjs.tj.gov.cn/ZWGK4143/ZXGZ7816/GQRD9031/   

  (三)咨询方式  

  电话:(022)58832971  

  传真:(022)58832970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组成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认定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