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投资
序号 | 填报要素 | 填报内容及要求 |
1 | 责任处室 | 科技金融处 |
2 | 设定依据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0〕2号) |
3 | 办理时间 | 常年受理,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
4 | 许可时限 | 科技局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经过形式审查、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专项投资管委会办公室部门评审、专项投资管委会审议等流程,对拟参股企业名单予以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协议参股。 |
5 | 申请条件 |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本市,或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迁入本市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并承诺在获得投资后不迁出本市。其中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申请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申请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核心创新能力、核心专利产品,且至少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领衔,拥有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具有技术迭代升级能力; 2.创业经营团队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果具备转化条件,市场方向明确,具有重大需求或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3.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支持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4.获得“项目+团队”A、B级政策支持的“带土移植”优秀团队; 5.对本市重点产业具有补链作用的企业; 6.其他符合本市引育新动能要求的企业。 |
6 | 办理材料 | 企业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
7 | 表格上传 | 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
8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9 | 办理流程 | (一)申报企业向区级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应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二)区级部门筛选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拟推荐的优质企业,由区(功能区)政府出具推荐函。 (三)区级部门向受理机构报送材料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项目申请书和推荐函纸质版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TJ_GCfund@haihefund.cn。 |
10 | 相关依据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0〕2号) |
11 | 服务网址 | http://kxjs.tj.gov.cn/ |
12 | 办结成果 | 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出资参股符合条件的企业。 |
13 | 联系电话 | |
14 | 电子邮箱 | TJ_GCfund@haihefund.cn |
15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27楼 |
雏鹰企业贷款奖励
序号 | 填报要素 | 填报内容及要求 |
1 | 责任处室 | 科技金融处 |
2 | 设定依据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已过期) |
3 | 办理时间 | 按受理通知规定时间受理 |
4 | 许可时限 | 企业在受理期内将申请材料送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区科技行政管理形式审查,受理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为企业发放5万元奖励。 |
5 | 申请条件 | 以企业发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 (二)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 (四)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
6 | 办理材料 |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原件); (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 (四)如贷款为线上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及放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
7 | 表格上传 | 无需上传 |
8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9 | 办理流程 | (一)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受理通知; (二)雏鹰企业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形式审查后将原件退还企业; (四)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填写市科技局统一发放的汇总表,盖部门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指定受理机构; (五)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拟奖励的企业名单及金额; (七)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奖励资金计划,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
10 | 相关依据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已过期) |
11 | 服务网址 | http://kxjs.tj.gov.cn/ |
12 | 办结成果 | 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获得一次性5万元奖励。 |
13 | 联系电话 | 022-58832892 |
14 | 电子邮箱 | skjjkjjrc@tj.gov.cn |
15 | 办理地点 |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
股份制改造奖励
序号 | 填报要素 | 填报内容及要求 |
1 | 责任处室 | 科技金融处 |
2 | 设定依据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已过期) |
3 | 办理时间 | 每半年受理1次,以受理通知为准 |
4 | 许可时限 | 市科技局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流程,对拟奖励企业予以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履行拨款手续。 |
5 | 申请条件 | 受理企业范围为我市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的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前已完成股改并获得股改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股改奖励。 |
6 | 办理材料 | 一、提交材料 (一)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表;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证明文件: 1.企业在OTC挂牌的,提供在OTC完成挂牌的证明文件; 2.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只需提供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企业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 3.企业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境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含翻译件)。 二、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
7 | 表格上传 | 无需上传 |
8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9 | 办理流程 | 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天津市科技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 | 相关依据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已过期) |
11 | 服务网址 | http://kxjs.tj.gov.cn/ |
12 | 办结成果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13 | 联系电话 | 022-58785817 |
14 | 电子邮箱 | hhn@tjstgroup.com |
15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增进道28号鑫银大厦20楼2001-2003室(友谊路与增进道交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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