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来源:大国人才 发布时间:2025-10-14 16:1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关键纽带,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交汇之处。科技成果转化有助于引导高校培养更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同时,价值变现带来的成就感和获得感能够激发人才持续创新的动力和热情。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更多原始创新成果从高校院所走进企业、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上“货架”,让更多科技创新“金点子”变成产业发展“金钥匙”,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释放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走出高墙大院,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当前依然存在不想转、不好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充分释放。

——存在不想转的问题。

当前高校人才评价体系仍然偏重学术导向,呈现“重学术论文、轻成果转化”的倾向。同时,大多数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收益不高,没有动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出于职业发展和个人收益考虑,他们不得不去发表论文、申请基金,无法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活动中。

——存在不好转的问题。

当前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与产业的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存在大量“沉睡”专利,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些高校与科研院所闭门搞研究,研发成果脱离市场需求,高质量成果产出能力不强。一些科研人员即使有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意向,也因为科研成果难以直接适用于产业领域,缺乏转化潜力与价值,或者部分研发成果成熟度不高、市场风险大,导致企业不愿承接或难以承接。

——存在不敢转的问题。

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取得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属于国有资产,成果定价过低或转化失败仍可能需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各地试点推行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明确了免责前提和免责事项。但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涉及科技、财政、税收、组织人事、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政策协调性不足,个别用人主体推动改革落实落地不足,国有资产流失顾虑没有彻底打消,“不敢转”的问题依然存在。

——存在不会转的问题。

当前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内设机构为主,独立运行、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专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较少。目前许多高校院所设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或机构,但实际运行中往往跟科研处、科技处、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等原有科研管理部门“套牌”运作,多数未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和业务开展能力。既懂技术又懂市场,能够调动各方资源,深度服务于技术转移转化全过程的专业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当前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缺乏专业系统的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技术经理人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序列也还有待健全。

提升转化效能 促进一体发展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新要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密切合作,将成果的产生和转化并重,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有效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优化科技成果识别转化机制。

校企协同开展前沿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协同开展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跨学科、跨主体、跨行业资源整合和联合创新,打造前沿技术策源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活水。

深入挖掘利用好高价值科技成果。建立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动态捕捉机制,发现、挖掘、验证形成的前沿科技成果。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对接各类创新平台,及时寻找捕捉科研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长效机制,推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转让、作价入股等,促进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成果向产业优势企业转移。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先投后股”转化科技成果。

——建设高能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完善中试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熟化平台等,支持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广泛吸引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对跨区域的共性技术需求,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需求方可跨区域预约使用平台设备。

布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平台。为成果转化提供专利布局、价值评估、侵权维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链接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律所、专利代理所等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形成覆盖“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综合性枢纽,实现前端帮助创新主体高质量谋划知识产权布局,中端实现知识产权高效益运营转化和有效保护,后端提供知识产权数字化盘点和风险预警。

推动大学科技园深度融入技术转移体系。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首站孵化器,应打破自我管理的运营模式,通过多元主体共建共享机制,成为高校技术转移链条上的协同黏合剂。鼓励大学科技园采用成果转化专员、人员兼职双聘等形式,强化人才引进流动,推动高校校内外专业化队伍强耦合。依托高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大学科技园评价激励机制,对大学科技园及其经营团队,重点考核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和孵化优质科技创新项目等情况,提升科技园转化积极性。

——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将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对科研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提高其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相关指标的权重。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促进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为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形成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清单,支持改革试点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在资产评估、入账、考核、处置等方面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改革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鼓励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人才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畅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职务晋升通道。依托重点高校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探索建立技术转移学院,系统化培养技术经理人队伍。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库和技术经理人人才库建设,探索建立入库登记制度。

(作者张天扬为北京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重达为北京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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