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章程制定工作
来源:科研院所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3-01-06 13:51

科研事业单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是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动市属科研事业单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保障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章程制定工作并依章程实施管理。一是出台实施意见。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开展试点先行。确定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为试点单位,按照“党的领导原则”“依法制定原则”“促进创新原则”“条文规范原则”,试点开展科研院所章程制定工作,并形成章程样本(框架)。三是全面推动实施。市市场委统筹组织所属六家科研事业单位,结合检验检测类科研院所特点,率先完成相关章程制定工作;市交通科学研究院邀请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等行业内专家指导本院章程制定工作,提高了章程制定工作水平。四是创新引领凸显。我市各科研事业单位在章程中均设立了“科研管理”和“专业工作委员会”专章,充分体现科研事业单位特色,并为科研事业单位发挥自主性、扩大自主权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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