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2010〕93号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0-03-24 04:50

  为支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单位,请尽快通知本地区科研机构(包括转制院所)和院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退税认定和审批手续。


  工作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向科技部反映。


联系人: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沈文京 010-58881686
           贾建平 010-58881691
     政策法规司    汤富强 010-5888176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