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单位,请尽快通知本地区科研机构(包括转制院所)和院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退税认定和审批手续。
工作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可向科技部反映。
联系人: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沈文京 010-58881686
贾建平 010-58881691
政策法规司 汤富强 010-5888176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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