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
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决策部署,及时掌握我市科普工作实际情况,全面监测我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推动全域科普工作有效落实,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131号)要求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实施2018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6大类124个指标。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5月15日前,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二)数据填报
5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登录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s://www.chinainfo.org.cn/)完成在线填报、审核、提交数据。
(三)汇总审核
6月5日前,市科普中心对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将系统导出的《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普中心。
(四)复核上报
6月10日前,市科技局对全市数据进行复核,并上报科技部。
三、工作要求
1.科普统计是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
2.本次统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于5月17日前将《2018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反馈市科普中心。
3.科普统计培训教材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写,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s://www.chinainfo.org.cn/)下载。对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市科技局、市科普中心沟通解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因机构改革发生职能调整的部门,原部门承担的统计职能和工作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
四、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人才处 李佳琦 电 话:022-83605940
2.市科普中心 陈 佳 电 话:022-23330583(传真)
地 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307室(300074)
邮 箱:85365398@qq.com
附件:1.2018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3.2018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为落实科技部下发的《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好我市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制定《2018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如下:
一、调查内容
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可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本市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科普工作质量,为指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全市科普统计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6大类124个指标。
二、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工作范围涉及市、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一)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含市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含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社科院、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和物资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
(二)区级单位。各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公安、民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含广播电视)、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含药监、知识产权)、国资、体育、粮食和物资储备、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相关部门。
(三)其他单位。包括市级科普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
三、任务分工
全市科普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市区分级、条块结合的方式实施。
1.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普统计调查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具体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区科技局、市级科普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部署开展科普统计工作;审核上报全市科普统计数据。
2.市科普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负责承担科普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具体包括:回收全市各级各单位《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协助解决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3.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具体包括:在线填报、提交本单位数据;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在线填报数据并进行在线审核;回收每家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盖章纸质版(系统导出版本),连同本单位统计调查表盖章纸质版统一报送市科普中心。
4.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单位的科普统计工作。具体包括:在线填报本单位数据;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单位在线填报数据并进行在线审核;回收本行政区域内每家同级单位《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盖章纸质版(系统导出版本),连同本单位统计调查表盖章纸质版统一报送市科普中心。
5.市级科普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科普统计工作。具体包括:在线填写并提交本单位数据;按要求将系统导出的纸质版《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报送市科普中心。
四、数据填报
2018年度科普统计工作实行数据在线填报、分级审核、分批上报,各填报单位可登录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s://www.chinainfo.org.cn/)填报、审核、提交数据。在线填报、提交及复核结束后,报送单位在接到上级管理员通知后,进入账号导出《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纸质版报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提交。
五、报送时间
(一)2019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市级委办局;
工作任务:完成本单位数据的在线提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数据的在线审核。
(二)2019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区科技局;
工作任务:完成本单位数据的在线提交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单位数据的在线审核。
(三)2019年6月5日前(市科普中心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所有统计单位;
工作任务:纸质统计报表报送。各填报单位进入系统导出报表,打印并签字盖章,按份数要求报送至相应管理员。
(四)2019年6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工作任务:完成全市统计数据复核,按要求上报科技部。
六、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因此,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层层把关,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
七、注意事项
现有“科普场馆”的统计工作,由市科普中心单独通知。各市级委办局、各区科技局2018年度如有新增科普场馆,除正常在线填报外,需单独报表。
附件2
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年3月
填 报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掌握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切实履行科技部门的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上述对象的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六个方面。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五)调查方法
本调查为全面调查,填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六)凡在表“KP-002科普场地”的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确保此“科普场馆”的数据单独在线填报,不能与其他单位汇总填报。
(七)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
发展改革部门(25)、教育部门(03)、科技管理部门(0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19)、民族事务部门(21)、公安部门(20)、民政部门(2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7)、自然资源部门(含林业和草原系统(11))(04)、生态环境部门(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4)、交通运输部门(含民用航空系统、铁路系统)(33)、水利部门(35)、农业农村部门(05)、文化和旅游部门(06)(旅游部门(12)合并到文化部门(06))、卫生健康部门(07)(计生部门(08)已合并到卫生部门(07))、应急管理部门(含地震系统(14)、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2)、中国人民银行(3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3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9)、知识产权系统(37))(24)、广电部门(10)、体育部门(28)、中科院所属部门(13)、社科院所属部门(31)、气象部门(15)、粮食和储备系统(23)、国防科技工业部门(39)、共青团组织(16)、工会组织(18)、妇联组织(17)、科协组织(02)、其他部门(30)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报 表 目 录
序号 | 表名 | 指标个数 |
表1 | 科普人员 | 14 |
表2 | 科普场地 | 33 |
表3 | 科普经费 | 17 |
表4 | 科普传媒 | 22 |
表5 | 科普活动 | 19 |
表6 | 创新创业中的科普 | 19 |
合计 |
| 124 |
调 查 表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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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 KP-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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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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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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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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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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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说明) □ □ | 104 |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代码(见说明) □ | |||||||||||||
105 | 机构属性 | |||||||||||||||
政府部门 | 事业单位 | 人民团体 | 企业 | 其他 | ||||||||||||
□国家机关 | □科研院所 |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类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其他 | ||||||||||||
| □高等教育机构 | □民政部门登记类 |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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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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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级别 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区县级 □ | |||||||||||||||
107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区划代码 □□□□□□□□□□□□ | |||||||||||||||
108 | 单位经费来源情况: □ 财政全额拨款 □ 财政差额拨款 □ 自收自支 | |||||||||||||||
109 |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人 本年收入总额 万元 本年支出总额 万元 | |||||||||||||||
110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
111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邮政编码 □□□□□□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 ||||||||||||||
说明: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
发展改革部门(25)、教育部门(03)、科技管理部门(0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国防科工系统)(19)、民族事务部门(21)、公安部门(20)、民政部门(2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7)、自然资源部门(含林业和草原系统(11))(04)、生态环境部门(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4)、交通运输部门(含民用航空系统、铁路系统)(33)、水利部门(35)、农业农村部门(05)、文化和旅游部门(06)(旅游部门(12)合并到文化部门(06))、卫生健康部门(07)(计生部门(08)已合并到卫生部门(07))、应急管理部门(含地震系统(14)、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2)、中国人民银行(3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3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9)、知识产权系统(37))(24)、广电部门(10)、体育部门(28)、中科院所属部门(13)、社科院所属部门(31)、气象部门(15)、粮食和储备系统(23)、国防科技工业部门(39)、共青团组织(16)、工会组织(18)、妇联组织(17)、科协组织(02)、其他部门(3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代码(GB/4754-2017):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二)科普人员
| 表 号: | KP-001 | ||||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一、科普专职人员 | 人 | KR100 |
| |||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 人 | KR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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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人 | KR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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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普人员 | 人 | KR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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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人 | KR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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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创作人员 | 人 | KR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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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讲解人员 | 人 | KR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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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普兼职人员 | 人 | KR200 |
| |||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 人 | KR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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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人 | KR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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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普人员 | 人 | KR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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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 | 人 | KR240 |
| |||
科普讲解人员 | 人 | KR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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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科普志愿者 | 人 | KR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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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主要平衡关系:
KR110≤KR100,KR120≤KR100,KR130≤KR100,KR140≤KR100,KR150≤KR100,KR160≤KR100。
KR110、KR120、KR130、KR140、KR150、KR160均为KR100的子项,只是KR100的一部分,所以数量值均要小于或等于KR100。
KR210≤KR200,KR220≤KR200,KR230≤KR200,KR250≤KR200。
KR210、KR220、KR230、KR250均为KR200的子项,只是KR200的一部分,所以数量值均要小于或等于KR200。
| 表 号: | KP-002 | |||||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一、科普场馆 | — | — | — | ||||
1. 科技馆 | 个 | KC110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KC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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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面积 | 平方米 | KC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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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次 | 人次 | KC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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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展品 | 件 | KC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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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 天 | KC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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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收入 | 万元 | KC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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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学技术类博物馆 | 个 | KC120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KC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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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面积 | 平方米 | KC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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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次 | 人次 | KC123 |
| ||||
常设展品 | 件 | KC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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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 天 | KC125 |
| ||||
门票收入 | 万元 | KC126 |
| ||||
3. 青少年科技馆站 | 个 | KC130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KC131 |
| ||||
展厅面积 | 平方米 | KC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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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次 | 人次 | KC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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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展品 | 件 | KC134 |
| ||||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 天 | KC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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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 — | — | — | ||||
1. 个数 | 个 | KC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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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普展厅面积 | 平方米 | KC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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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年参观人次 | 人次 | KC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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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场所科普宣传设施 | — | — | — | ||||
1. 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 | 个 | KC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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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 | 个 | KC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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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普宣传专用车 | 辆 | KC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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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普画廊 | 个 | KC340 |
| ||||
四、科普基地 | — | — | — | ||||
1. 国家级科普基地 | 个 | KC410 |
| ||||
其中: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 个 | KC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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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次 | 人次 | KC412 |
| ||||
2. 省级科普基地 | 个 | KC420 |
| ||||
其中: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 个 | KC421 |
| ||||
参观人次 | 人次 | KC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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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 必须是以上列举的各类科技馆,如果以上列举中没有包括,则不在统计范围。
2. 对于建筑面积的要求: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出租用于他用(商业经营等)或已丧失科普功能的,都不在此项统计范围内。
3. 展厅面积(KC112、KC122、KC132):指用于各类展览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办公室和用于其他用途的使用面积。
4. 参观人次(KC113、KC123、KC133):如果有参观票据,以票根上的年度内数字为准。如果没有参观票据,则以馆内统计的人数为准。馆内没有过任何统计,则填报零。不可随意填报。
5. 青少年科技馆,需专馆专用。如,某学校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如果不是用来专门搞科普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以内。必须是以青少年科技馆、科技中心命名,并且专门用于开展面对青少年的科普宣传教育,方可计算在内。
6.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和生产场所等不在统计范围内。
7. 免费开放天数,是指该场馆当年累计的免费开放天数。
8. 在场馆数量上,不能出现大于1的情况,因为每个场馆都要单独填报。
9. 场馆常设展品的件数,以完整呈现一个展出物品为一件。
| 表 号: | KP-003 | |||||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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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 | 万元 | KJ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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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政府拨款 | 万元 | KJ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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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普专项经费 | 万元 | KJ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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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捐赠 | 万元 | KJ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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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自筹资金 | 万元 | KJ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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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其他收入 | 万元 | KJ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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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 万元 | KJ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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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支出 | 万元 | KJ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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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科普活动支出 | 万元 | KJ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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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科普场馆基建支出 | 万元 | KJ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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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政府拨款支出 | 万元 | KJ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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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场馆建设支出 | 万元 | KJ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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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展品、设施支出 | 万元 | KJ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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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其他支出 | 万元 | KJ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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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科技活动周经费专项统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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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 | 万元 | KJ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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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政府拨款 | 万元 | KJ310 |
|
| |||
企业赞助 | 万元 | KJ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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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 主要平衡关系:
KJ100=KJ110+KJ120+KJ130+KJ140;KJ110≥KJ111;KJ200=KJ210+KJ220+KJ230+KJ240;
KJ230≥KJ231;KJ230≥KJ232;KJ230≥KJ233
2. 经费部分,所有单位均为万元,不要误填。
|
| 表 号: | KP-004 | ||||||
|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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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普图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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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种数 | 种 | KM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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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出版总册数 | 册 | KM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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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普期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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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种数 | 种 | KM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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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出版总册数 | 册 | KM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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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普(技)音像制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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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种数 | 种 | KM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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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盘发行总量 | 张 | KM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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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音、录像带发行总量 | 盒 | KM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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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 | 份 | KM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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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 小时 | KM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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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 小时 | KM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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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普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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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量 | 个 | KM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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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访问量 | 次 | KM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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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量 | 篇 | KM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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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科普视频数量 | 个 | KM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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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放科普读物和资料 | 份 | KM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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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电子科普屏数量 | 块 | KM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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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科普类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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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数量 | 个 | KM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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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量 | 篇 | KM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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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 次 | KM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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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科普类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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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数量 | 个 | KM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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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量 | 篇 | KM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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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 次 | KM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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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 科普传媒是指各填报单位产出的科普作品,而不是填报单位订阅的资料。
2. 科普图书、期刊等印刷媒体需要有ISBN编号,或者有内部准印证的图书或期刊,也在统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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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 KP-005 | |||||
|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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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普(技)讲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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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次数 | 次 | KH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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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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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普(技)展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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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展览次数 | 次 | KH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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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次 | 人次 | KH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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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普(技)竞赛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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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次数 | 次 | KH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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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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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普国际交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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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次数 | 次 | KH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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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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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少年科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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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青少年科技兴趣小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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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个 | KH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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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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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夏(冬)令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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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次数 | 次 | KH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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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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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活动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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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 次 | KH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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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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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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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单位个数 | 个 | KH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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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次 | 人次 | KH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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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举办实用技术培训 | 次 | KH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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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次 | 人次 | KH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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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科普活动次数 | 次 | KH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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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 填报单位组织的科普活动,本单位参加的活动不在统计范围内。
2. 多主办单位的活动由第一主办单位填报,如果第一填报单位不在调查统计范围内的可以由第二主办单位填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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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 KP-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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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
|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8]196号 |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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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创空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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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量 | 个 | KY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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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KY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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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数量 | 人 | KY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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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业导师数量 | 人 | KY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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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创业人员数量 | 人 | KY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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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扶持经费金额 | 万元 | KY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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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孵化科技类项目数量 | 个 | KY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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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普类活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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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创业培训次数 | 次 | KY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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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创业培训参加人数 | 人次 | KY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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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类项目投资路演和宣传推介活动次数 | 次 | KY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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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类项目投资路演和宣传推介活动参加人数 | 人次 | KY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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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举办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次数 | 次 | KY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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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参加人数 | 人次 | KY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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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普产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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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普产品收入 | 个 | KY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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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普出版收入 | 万元 | KY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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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普影视收入 | 万元 | KY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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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普游戏收入 | 万元 | KY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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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普旅游收入 | 万元 | KY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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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科普收入 | 万元 | KY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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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众创空间指顺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附件3
2018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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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姓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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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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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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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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