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科委关于调整
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51号)等法治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科委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各项法治工作任务,现将市科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科技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市科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科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重要工作。调整后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永康 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夏正淮 市科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祖延辉 市科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由办公室、组织处、干部人事处、宣传处、发展计划处、社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条件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的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重要部署并制定落实意见;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各项工作;组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审定年度依法行政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科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拟订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法治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督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