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科委关于继续发放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收悉。市科委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所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现场验收。
根据验收情况及专家验收意见,按照《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继续发放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设施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医院内C楼—1层实验动物中心),许可证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普通环境犬、兔。许可证编号:SYXK(津)2017—0005。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有效,每年进行年检。
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9月8日
(联系人: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张晓红;
联系电话:022-5883287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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