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
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普基地建设,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按照《天津市科学普及条例》和《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科委将组织开展市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7年6月15日—2017年8月15日
二、评估对象
天津市科普基地(2014年以前认定)
三、材料报送
(一)请于2017年6月15日—7月15日,登录天津科普网(http://www.tjkp.org.cn/)下载科普基地评估材料。
(二)请各市级科普基地认真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等科普基地评估材料一式六份,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科委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科普中心(地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312室)。
四、命名与授牌
对评估合格的科普基地,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命名周期为2018—2020年。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不再列入天津市科普基地序列。
五、联系方式
市科委社发处:杨银厂;联系电话:022-58832806。
天津市科普中心:王茂园、陈佳;联系电话:022-23529856。
附件:1.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材料
2.天津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5日
(联系人:市科委社发处 杨银厂;联系电话:022-5883280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材料
(单位名称)
2017年6月
材料填报要求
1.材料下载:天津科普网(http://www.tjkp.org.cn/)下载科普基地评估材料。
2.材料报送:《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等材料一式六份,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科委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科普中心(地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312室)。
3.材料填报:如实填报《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材料》,包括《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4.材料装订:《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不再自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照片要求:提交科普设施、活动成效照片、文字说明及视频材料,jpg照片(1M以上),不少于5张。请注意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时效性。
6.材料电子版: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刻制光盘一份,DVD格式(不接受U盘拷贝与邮件传送)。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填报说明
1.填写要求
本表是开展本次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本评估表,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增加或删减条目如。如填写内容较多,表格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各级评估指标如无则填“0”。
2.调查周期
分三个年度填写,即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传播成效指标说明
(1)年科普活动人次:指年参观公众人次与举办各类科普活动受益人次之和。
(2)科普主题活动:指每年围绕科技周等宣传日以及策划举办的,具有活动主题、活动举办周期、活动设计方案的科普主题活动的次数。
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4.基地类别
(1)科普教育基地: 须拥有1个以上的200平米科普主题展厅;主题展厅年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有专职科普人员10人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2)科普旅游基地:科普旅游景区(点),已经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认定,并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
(3)科普传媒基地: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4)科普培训基地: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具有五名以上开展科普培训的教师;从事过科普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有针对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
5.保障机制指标说明
(1)科普专职人员:指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
(2)科普兼职人员:指在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从事科普工作的时间不足60%的人员。
(3)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包括人员开支、办公经费、活动经费、基建支出、展品更新与维护等支出的年度科普经费使用总额。
(4)科普工作制度:如“有”,提交一套与本单位科普工作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等文字材料作为附件。
(5)科普工作总结计划:如“有”,提交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本单位科普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作为附件。
(6)科普统计报表: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6.创新成效指标说明
(1)年度新增科普创新性展览:指新增具有鲜明科普主题、展示超过50延米以上的展览,包括科普常设展览、临时展览与移动展览。
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2)科普导览系统:指基于信息技术,为方便公众参观、游览提供指引和讲解服务的一系列软硬件。
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3)科普资源开发:如“有”,请提交相关实物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4)科普重大活动:指具有活动主题、活动举办周期、活动设计方案,公众参与规模超过1000人次以上或主办单位级别为局级的活动。
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本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办法、工作总结、购置合同)、科普展览或活动设计方案、媒体报道、实景照片、活动视频等。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
(2014年度)
单位全称 |
| |||||||||||||
填表人 |
| 填表人电话 |
| |||||||||||
传播成效 | 年开放天数 |
| 天 | 科普主题展厅面积 |
| m2 | ||||||||
年科普活动人次 |
| 人次 | 科普主题活动 |
| 次 | |||||||||
活动主题:_1.____ _ _2._ 3.___________ _(如空间不够可单独附页)_ | ||||||||||||||
基地类别 (选填一类) | 科普教育基地 | 科普展厅 m2;年接待量 人次; 专职科普人员 人;年开放天数 天。 | ||||||||||||
科普旅游基地 | □5A级国家景区□4A级国家景区□3A级国家景区□其他 | |||||||||||||
科普传媒基地 | 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有 □无 | |||||||||||||
科普培训基地 | 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是 □否 | |||||||||||||
科普培训教师 人 | ||||||||||||||
保障机制 | 科普专职人员 |
| 人 | 科普兼职人员 |
|
| ||||||||
科普工作制度 | □有 □无 | 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
| 万元 | ||||||||||
科普工作总结计划 | □有 | □无 | 科普统计报表 | □有 | □无 | |||||||||
创新成效 | 年度新增科普创新性展览 |
| 次 | 科普导览系统 | □有 | □无 | ||||||||
科普资源开发 | □科普广播、影视节目 □科普视频 □科普演出 □科普公众微信号 □科普网站 □科普资源包 □科普讲解词 □科普期刊 □科普图书/资料 □科学活动课 □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课程 | |||||||||||||
科普重大活动 (如空间不够可单独附页) | 主办单位: 活动主题: | |||||||||||||
公众参与: |
| 人次 | ||||||||||||
本单位意见 | 经查,我单位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 单位意见
| 经复查,我单位同意填报单位意见,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科委 备案 | 经审查,该基地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我单位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
(2015年度)
单位全称 |
| |||||||||||||
填表人 |
| 填表人电话 |
| |||||||||||
传播成效 | 年开放天数 |
| 天 | 科普主题展厅面积 |
| m2 | ||||||||
年科普活动人次 |
| 人次 | 科普主题活动 |
| 次 | |||||||||
活动主题:_1.____ _ _2._ 3.___________ _(如空间不够可单独附页)_ | ||||||||||||||
基地类别 (选填一类) | 科普教育基地 | 科普展厅 m2;年接待量 人次; 专职科普人员 人;年开放天数 天。 | ||||||||||||
科普旅游基地 | □5A级国家景区□4A级国家景区□3A级国家景区□其他 | |||||||||||||
科普传媒基地 | 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有 □无 | |||||||||||||
科普培训基地 | 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是 □否 | |||||||||||||
科普培训教师 人 | ||||||||||||||
保障机制 | 科普专职人员 |
| 人 | 科普兼职人员 |
|
| ||||||||
科普工作制度 | □有 □无 | 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
| 万元 | ||||||||||
科普工作总结计划 | □有 | □无 | 科普统计报表 | □有 | □无 | |||||||||
创新成效 | 年度新增科普创新性展览 |
| 次 | 科普导览系统 | □有 | □无 | ||||||||
科普资源开发 | □科普广播、影视节目 □科普视频 □科普演出 □科普公众微信号 □科普网站 □科普资源包 □科普讲解词 □科普期刊 □科普图书/资料 □科学活动课 □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课程 | |||||||||||||
科普重大活动 (如空间不够可单独附页) | 主办单位: 活动主题: | |||||||||||||
公众参与: |
| 人次 | ||||||||||||
本单位意见 | 经查,我单位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 单位意见
| 经复查,我单位同意填报单位意见,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科委 备案 | 经审查,该基地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我单位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表
(2016年度)
单位全称 |
| |||||||||||||
填表人 |
| 填表人电话 |
| |||||||||||
传播成效 | 年开放天数 |
| 天 | 科普主题展厅面积 |
| m2 | ||||||||
年科普活动人次 |
| 人次 | 科普主题活动 |
| 次 | |||||||||
活动主题:_1.____ _ _2._ 3.___________ _(如空间不够可单独附页)_ | ||||||||||||||
基地类别 (选填一类) | 科普教育基地 | 科普展厅 m2;年接待量 人次; 专职科普人员 人;年开放天数 天。 | ||||||||||||
科普旅游基地 | □5A级国家景区□4A级国家景区□3A级国家景区□其他 | |||||||||||||
科普传媒基地 | 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有 □无 | |||||||||||||
科普培训基地 | 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是 □否 | |||||||||||||
科普培训教师 人 | ||||||||||||||
保障机制 | 科普专职人员 |
| 人 | 科普兼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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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制度 | □有 □无 | 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
| 万元 | ||||||||||
科普工作总结计划 | □有 | □无 | 科普统计报表 | □有 | □无 | |||||||||
创新成效 | 年度新增科普创新性展览 |
| 次 | 科普导览系统 | □有 | □无 | ||||||||
科普资源开发 | □科普广播、影视节目 □科普视频 □科普演出 □科普公众微信号 □科普网站 □科普资源包 □科普讲解词 □科普期刊 □科普图书/资料 □科学活动课 □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课程 | |||||||||||||
科普重大活动 (如空间不够可单独附页) | 主办单位: 活动主题: | |||||||||||||
公众参与: |
| 人次 | ||||||||||||
本单位意见 | 经查,我单位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 单位意见
| 经复查,我单位同意填报单位意见,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科委 备案 | 经审查,该基地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我单位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报告提纲
一、传播成效
(一)科普设施和科普服务资源水平
具体描述基地科普主题展厅面积;年公众参观科普主题展厅人次及科普活动人次;展览科技主题的科学价值与诠释深度;知识体系排布的合理性;展品、展项的创意设计、技术应用与互动参与性的水平;展示空间环境布局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二)科普主题活动设计与成效
指举办具有活动主题、活动举办周期、活动设计方案的科普活动。具体描述基地每年围绕科技周等宣传日以及自主策划组织开展的主题科普活动的主题创意、活动周期、活动设计方案与具体的活动成效(吸引受众参与范围、媒体报道、受众反馈等)。
二、基地类别
具体描述科普基地类别,例如科普教育基地拥有科普主题展厅面积,主题展厅年接待量,专职科普人员数;年开放天数。科普旅游基地是否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认定。科普传媒基地是否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科普培训基地是否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等。
三、保障机制
(一)科普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
具体描述基地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人员组成、分工(创作、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成效与服务水平、基地或个人获得的有关科普工作的荣誉奖励情况。
(二)科普工作制度
具体描述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对基地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包括是否有科普工作管理办法与领导制度;是否有年度工作计划与安排;经费投入、人员投入情况,是否配合每年的科普统计报表工作等;与周围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军营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的相关机制。
四、创新成效
(一)年度新增科普创新性展览
指年度新增的具有鲜明科普主题、展示超过50延米以上的展览,包括科普展览、互动体验项目与科普移动展览。具体描述展览的主题创意、展览设计方案、展品介绍以及依托展览开展的相关活动成效(吸引受众参与范围、媒体报道、受众反馈等)。
(二)科普资源开发
具体描述基地利用自身优势,开发制作的科普广播、影视节目、科普视频、科普演出、科普公众微信号、科普网站、科普资源包、科普讲解词、科普期刊、科普图书/资料、科学活动课、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课程的情况,以及围绕这些资源开展的相关科普活动的情况。
(三)科普导览系统
指基于信息技术,为方便公众参观、游览提供指引和讲解服务的一系列软硬件。具体描述基地导览系统采用的技术、具备的功能、在科普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四)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指具有活动主题、活动举办周期、活动设计方案,公众参与规模超过100人次以上或主办单位级别为局级的活动。具体描述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活动主题、参与范围、主席领导、报道媒体、活动内容与活动效果。
五、工作安排及重点活动
下一阶段对基地提升自身科普功能、丰富科普活动形式、加强宣传影响等方面的设想。组织市级重点活动的安排及开放形式。
字数要求:数字不少于3000字
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标题居中黑体二号)
——××××(副标题楷体 三号)
一级标题 三号 黑体
二级标题 小三号 加粗 仿宋体
XXX正文 小三号 仿宋体
行间距固定值26磅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一、科普主题活动证明材料
二、科普工作制度证明材料
三、科普总结计划证明材料
四、科普统计报表证明材料
五、年度新增科普创新性展览证明材料
六、科普导览系统证明材料
七、科普资源开发证明材料
八、科普重大活动证明材料
九、科普成效相关照片及文字说明材料
附件2
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科普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基地是指依托科普专业设施从事科普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我市居民参与体验科普活动的重要平台,是针对全市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天津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主要分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旅游基地、科普传媒基地与科普培训基地。
第五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其从事科普工作的需要。
(四)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五)每年至少在周边地区和边远地区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第六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拥有1个以上的200平米科普主题展厅;主题展厅年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有专职科普人员10人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第七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旅游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科普旅游景区(点),已经通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认定,并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
第八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传媒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二)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第九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培训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二)具有五名以上开展科普培训的教师。
(三)从事过科普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有针对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
第三章 认定
第十条 申报:
(一)申请与推荐
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并向所在区县科委提出认定申请,区县科委依据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科委。
(二)评审
市科委根据认定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
(三)认定
拟认定的科普基地名单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 科普基地在年度末应对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三年评估一次,对于评为优秀的基地将在下一年度的科普计划中给予支持,评为不合格的基地将不再列入序列。
第十四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发生迁址、重建或其他重大变化的,应在30日内向市科委报告。
第十五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列入“天津市科普基地”序列。
(一)基地发生重大变化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连续两年内未能开展科普活动或未向市科委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