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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34号),市科委决定在科技系统开展2017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科技系统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从第三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内。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重点选拔在一线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年龄35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30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优秀。
三、推荐选拔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科技系统各单位人选的推荐和初评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选的推荐选拔
1.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7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以上表格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每个单位“131”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2.初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科技系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并由主管委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专家委员会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公示。对建议人选,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二)第二、三层次人选的推荐选拔
1.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5份,与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内容相同)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推荐人选汇总表 1份。以上表格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每个单位推荐的“131”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第三层次人选不超过3名。
2.初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科技系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备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确定“131”创新型人才第二、三层次人选名单。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周三)前,在保证材料填报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科委干部人事处。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X层次人选申报表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X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市科委干部人事处 王光强;
联系电话:022-8360726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专业类别:
组 别: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第X层次人选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部门(区):
申报年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填 表 说 明
1.封面填写方法:“专业类别”栏按照GB/T16835—1997分为以下几类,申报人选根据自身所从事专业情况选择合适类别填写:
理学: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信息与电子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科技信息与管理类;工学:地质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热能核能类、电工类、电子与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粮食食品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纺织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公安技术类、工程力学类、管理工程类;农学: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保护类、动物生产与兽医类、水产类、管理类、农业推广类;医学: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管理类;哲学: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教育学:教育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体育学类、职业技术教育类;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艺术类;历史学:历史学类、图书信息档案学类。
“组别”栏分“理工”、“医药”、“农林”、“社科”、“艺体”、“企业”、“区”七大类。
2.第二至第六项栏目起讫时间均为2011(2012)年1月开始。其中,获奖名称须填写局级以上重要奖项,如和平区科技进步奖、天津市科技进步奖等;代表论文和著作栏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已发表论文、著作(教材)、译著等,最多各限15篇;专利情况栏须填写至少已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专利。
3.此表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此表一式7份,一律用A4纸打印,务必提供照片粘贴于照片处。表内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均须附复印件作为附件(注: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附件要求不超过40页),并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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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 (2寸照片) 务必提供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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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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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学 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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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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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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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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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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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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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选其他人才工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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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单 位 | 从事何工作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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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 学术组织名称 | 所任职务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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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 |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级别 | 等级 | 排名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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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获奖名称填写局级以上重要奖项,如和平区科技进步奖、天津市科技进步奖等;
奖励级别分“国家级”、“市部级”、“局级”;等级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获项目(课题)资助情况
项目(课题)名称 | 项目(课题)来源 | 项目(课题) 级别 | 金额 (万元) | 起止年度 | 排名 | 是否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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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来源指“发改”、“科技”、“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级别分“国家级”、“市部级”、“局级”。项目排名前三的,不限项目数;项目排名第4及以后的,限4项。
四、专利情况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批准时间 | 申请地区 | 是否授权 | 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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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填写至少已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专利。专利类别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专利不限数量,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限10项。
五、代表论文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 期刊号 | 发表 时间 | 排名 | 论文 类别 | 索引情况 | 影响 因子 | 被引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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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指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等;索引指SCI、EI、SSCI等;论文限15篇。论文除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外,均不计分。
代表著作
著 作 题 目 | 出 版 社 | 出版时间 | 书 号 | 类别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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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指教材,专著,译著;著作限15部
七、简述学术技术方面主要成绩和贡献(限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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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年培养期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包括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安排、实施进度、阶段性科技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工程预期目标,限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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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公 示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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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对申报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以及单位对申报推荐人选的培养目标、措施、经费保障,要求目标描述定性定量结合,措施列举采用条目式)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区 县 、 委 办 局 意 见 | (推荐意见,以及本区县或本部门对人选的培养目标和措施,要求目标描述定性定量结合,措施列举采用条目式)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系统初审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
第X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 | 出生日期 | 学历学位 | 职称 | 职务 | 从事专业 | 专业类别 | 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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