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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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568805/2020-0094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度

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我市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种植业及其相关加工技术、养殖业及其相关加工技术两个方向开展转化与应用。

(一)先进种植技术转化与应用:蔬菜、花卉、特色果品种植,景观绿化植物品种开发与应用、农业病虫害防治,新型环保农资开发等。

(二)健康养殖技术转化与应用:畜禽与水产新品种繁育、畜禽信息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等。

(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贮运: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检测、新型保鲜剂及保鲜设备研发、农产品现代物流技术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须在本通知明确的支持重点方向范围内,且与本单位承担过的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内容不重复。

(二)申请单位

基本要求: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四)资金预算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企业申请的项目,企业应注册成立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五)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4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国家和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4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5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过去已成功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和“2016年天津市农业成果转化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按照推荐名额,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推荐名额表见附件1),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并将纸质推荐函(推荐函见附件2)送至市科委农村处。

(四)附件材料

1. 合作协议书。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应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 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 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相关材料、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530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561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六)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六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七)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62—3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A区,邮编:300203,电话:022-58792806,传真:022-58792799

(八)申报咨询

咨询电话:022-58832987、022-58832826

联系人:市科委农村处王云、吴晓

附件:1. 各有关区县、市农科院、农学院推荐名额表

      2. 天津市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推荐函

附件1

各有关区县、市农科院、农学院推荐名额表

序号

   

推荐名额数量

1

东丽区

3

2

西青区

3

3

津南区

3

4

北辰区

3

5

宁河县

3

6

武清区

3

7

静海县

3

8

宝坻区

3

9

蓟县

3

10

滨海新区

3

11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2

12

天津农学院

2


  

附件2

天津市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推荐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经过项目核查,我单位推荐(项目承担单位1)申报的 (项目名称1 、(项目承担单位2)申报的 (项目名称2)和(项目承担单位3)申报的(项目名称3)申报2016天津市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各区县科委(或相关局级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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