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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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落实公安部支持天津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568805/2020-011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的意见》及公安部《关于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支持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水平,促进天津引智引才环境不断优化,现制定《关于落实公安部支持天津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贴紧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公安部有关创新出入境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理顺管理职能,优化服务模式,切实为来津外籍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全面深化公共服务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我市聚才引智环境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高端,优化环境。牢固树立人才是创新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紧紧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坚持通过落实创新出入境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宽松便捷、拴心留人的引才环境,为我市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籍人才奠定基础。

  (二)坚持依法管理,高效服务。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管理与高效服务并行的理念,认真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严密经办程序和管理措施,切实提升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条件明、材料少、程序简、效率高”工作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要件,规范实施,切实为引进外籍人才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三)坚持实践探索,模式创新。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出入境管理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京沪粤等地先行先试经验,结合天津实际,积极开展实践探索、模式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经验和模式,为深化全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出入境服务管理工作贡献天津智慧。

  三、政策措施

  (一)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在天津市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市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7倍和个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8万元的外籍人员,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三)已在津工作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或在津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市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四)来津探望亲属、学习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办理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来津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的外籍华人,可办理《外国专家短期邀请函》及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限签证;来津工作的外籍华人,可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同等期限的居留许可。

  (五)在津进行毕业实习、创新创业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可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实习、创新创业证明,申请2至5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可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国留学生在津创新创业期间注册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六)已在津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五年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同等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七)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支持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入境前已办理工作许可通知的,可凭许可通知在入境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工作(Z)签证。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通知的,可凭聘用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入境口岸签证机关办理人才(R)签证,入境后,聘用单位要按规定为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支持天津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及规范调整;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外国人实施管理;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例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对策。

  (二)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负责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含市场化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不含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推荐等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实施工作;负责外国留学生在津毕业实习、创新创业及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津实习的推荐和监管工作。

  (三)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负责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支持企业标准及目录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四)市教委:各高校负责本校外国留学生在津开展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的身份认定工作。市教委负责推动高校开展此项身份认定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依法对我国高校毕业外国留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六)市侨办:负责两代以上外籍华人身份的认定工作。

  (七)天津自贸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相关出入境政策的落实推动工作;依照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负责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加快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高度,充分认清出入境服务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工作摆上位、推动好。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人社、外专、科技、发改、工信、教育、市场监管、侨务以及滨海新区、自贸区等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理顺职能,科学统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共商工作难点,研究落实举措,确保出入境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出入境服务管理政策研究,突破难点,规范程序,精简要件,简化手续,大力提升政策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加快构建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平台的共建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并联受理、网上审批,提升工作效率,为外籍人才引进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环境营造。加强政策和工作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工作预测和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舆情应对和解释引导工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和外籍人才的意见建议,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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