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 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财政部于1999年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以下简称 “国家创新基金”)经过5年的实施,在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了显著的引导示范和资金融通作用。经过我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市科委正式设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旨在与国家创新基金形成互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资机制及体系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做好上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数量,引导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全力支持我市市创新资金工作,全面加大申报力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申报与推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5年国家创新基金和市创新资金项目合并申报,统一受理和评审,在确定市创新资金项目后,再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落实天津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三步走、五大战略”部署,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大力扶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创业投资环境,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做好我市市创新资金与国家创新基金的衔接,引导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实现求新求快求高,做大做优做强的发展目标。
二、申报的基本原则
组织申报工作,应按照广泛动员、确保重点、狠抓质量、兼顾数量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应本着为企业办实事、为本部门增光、为本市科技工作献力的精神全力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组织工作,从改善自身的服务工作质量出发;从充实调整和完善当地或本系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经济及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出发;从充分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积极配合企业和市科委尽快地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帮助企业完善技术创新工作来带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创新、全面上水平。
三、申报工作的基本目标
建立健全市创新资金管理体系,构建市创新资金网络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市创新资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确保每年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成功率。完善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创新资金申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功能,确保市创新资金项目的整体质量和良好形象。利用五年时间在各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造就一批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走在全市前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逐步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骨干企业,同时影响和带动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和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能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3.《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二)承担市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除我国留学生开办的企业外,目前其它外商独资和控股企业申报项目暂不受理。
(三)项目支持的重点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高技术服务型项目;
4.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
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小额投资三种方式支持。(具体要求见申请须知)
五、申报时间
2005年度我市市创新资金的项目申报期为:4月15日-7月31日;
采取全年受理,分三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5月20日截止;
第二批:6月20日截止;
第三批:7月20日截止。
六、申报工作的组织
市创新资金工作由市科委统一管理,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具体负责项目推荐、评审立项及项目立项后的管理验收工作。
我市创新资金项目由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负责立项项目的监理和协助验收等工作。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新技术园区国际创业中心、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作为市科委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自主选择,有偿服务原则,具体负责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解答申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其它相关咨询事宜。
拟开展此项服务工作的其它中介机构,必须事先得到市科委认定和公告。
有能力自主制作申报材料的企业,也可以不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七、具体要求
1、各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在本系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要在兼顾一定数量的前提下重点保证项目的质量,市科委将根据具体工作成效情况采取必要的鼓励措施。
2、由于我市创新资金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较高,申报单位可以与市科委综合计划处或认定的中介机构联系,市科委也将组织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专题性的解答和培训工作。
3、各单位如需详细了解有关事宜,请浏览市科委网站或天津市创新资金网站。
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
联系方式:
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张思源 电话:022-27123081
受理单位:
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
联系人:田桂萍
联系电话:022-87891540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