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着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以产业增长为主动力,以场景创新引导科技成果在文化领域的集成应用,培育壮大新型文化业态,科技创新支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新媒体、动漫设计、创意设计等领域打造形成3家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形成10家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创新的重要动力、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文化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推动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媒体、数字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等领域应用示范,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推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与产品;对文化科技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相关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大力培育文化领域创新型企业。推动文化领域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中小型文化类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大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围绕体验经济、创意设计等文化主题,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形成骨干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引导科技企业服务文化事业发展,深挖市场活力强、氛围营造好、发展潜力大的文化创意类平台服务企业,推动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依托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发挥展交中心线上平台功能,推动文化科技融合最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示范推广科技与文化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发挥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技术转移机构作用,打造供需对接、成果融资等科技成果市场化流动平台,增强文化技术交易服务,推动文化创意服务机构与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聚集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园区、单位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作为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推动中新生态城、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等品牌基地建设,深化专业服务支撑,打造一批文化科技融合交流活动品牌,广泛聚集国内外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本,持续提升聚集区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
(五)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依托津云“中央厨房”,打造“新闻+政务+服务+互动”型智能化新媒体;加快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信息采集、生产、传播各环节,深入推动无人机采集、机器人写稿、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发和应用,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大数据抓取、热点分析、云稿库、网络问政、用户画像、内容管理等内容和技术服务支撑;深入推进区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平台再造,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建立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的融媒体采编流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六)推动文化大数据从生产到体验全链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程要求,结合我市特点,推动重点领域大数据存储和传输体系建设;完善文化旅游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接入出入境、客运、住宿、消费等涉旅数据,推进文旅大数据决策分析;加强数字场馆建设,打造云游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等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推出我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线虚拟旅游;在文化中心、民园广场打造灯光秀展演活动,实施“旅游+”工程,形成“景点-产品-产业”链条,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探索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引导数字化文化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七)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瞄准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文化领域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和安全可控,提升文化装备制造水平。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推动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智能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研制。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文化、科技、经济等部门协同,叠加政策、互通信息、引导合作,形成全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加强政策引导。优化科技赋能文化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鼓励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发挥科技创新券功能,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政策;鼓励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培训辅导、信息咨询、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鼓励文化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依法依规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投资类基金,发挥其撬动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营造优良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创造优质IP;鼓励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探索技术合作模式,以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知识产权、差异化服务等优势和特点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引进一批高水平产业创新人才,培育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鼓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中共天津市委网信办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