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办法》(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5份);电子版申报书及其附件(word格式);展示基地建设和科普工作的PPT汇报材料或视频(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内嵌语音解说,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上述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刻入1张光盘。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动员。2022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期为9月28日—10月21日。请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科普基地申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勘察。各区教育局、科协要积极协助区科技局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
(二)材料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局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科技局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三)评审方式。科普基地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022-58183617;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茂园,022-23330583。
2.受理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1张光盘)均采取邮寄方式受理。请于10月21日前,将材料邮寄至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A座307室,收件人王茂园。
附件:1.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天津市科普基地申请书
3.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材料提纲
4.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材料格式说明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