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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下列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2号)。
二、《天津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津科社〔2013〕023号)。
三、《天津市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外专发〔2018〕23号)。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